融资租赁公司的市场选择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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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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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租赁
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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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营性租赁或融资性租赁方式租回该设备使用的特殊租赁方式
供应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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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前路曲折希望犹在

   2013年岁末,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称经银监会批准,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发行金融债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金融租赁公司未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可操作性,让一直以来力求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得发展和壮大的金融租赁企业看到了希望。

    2007年3月,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合格金融机构参股或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随着大型商业银行的进入,我国金融租赁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目前已经有金融租赁公司23家。截至2013年底,23家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769亿元,占到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四分之一,业务规模达到近9000亿元,占行业整体规模的40%多。

  虽然金融租赁规模发展快,但是长期以来,仍面临着资金难题。资金限制最主要的原因是监管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杠杆有严格限制,租赁资产规模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2.5倍。

  目前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股东增资、银行贷款、同业拆借等。但随着业务规模的高速增长,这些融资方式都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尽管2012年也有金融租赁公司(工银租赁、民生租赁)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盘活资金的个例,但参与度不高,整体规模较小,尚未成为主流融资方式。自2009年8月底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后,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开始发行金融债补充资金,但由于金融债的发行要经过央行和银监会两个监管部门,审批周期比较长,另外发债要求较严,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债的发行。

  近期,资产证券化被视为多元化融资渠道的一大利器。金融租赁公司以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补充资金已经得到监管部门的一定支持。2012年5月,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式重启,民生租赁、交银租赁、招银租赁、兴业租赁、农银租赁5家金融租赁公司都积极申报了资产证券化产品。

  2013年初,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银监系统内部会议上将“推进扩大信贷、租赁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纳入了2013年银监会工作任务之一。

  实际上,融资租赁公司此前已有资产证券化尝试。国内第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融资租赁公司远东国际租赁早在2006年就发行了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11年8月又发行了远东二期专项计划,二期募集资金约12.8亿元。在资本市场得到了好评。2012年11月,工银租赁资产证券化得到突破,首只获批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工银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证监会审批。该产品优先级规模约16亿元,加权平均期限1.36年,债项评级AAA。该产品以工银租赁当时租赁资产中优选的9笔融资租赁款收益权为基础资产,涵盖航空、航运、轨道交通、物流等行业。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首只金融租赁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最终未能如期发行。工银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被叫停可能和监管部门最终没能出台详细制度有关。相关人士表示,产品获得证监会的审批还不够,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是融资方式的一个创新,银监会缺乏相关管理办法。2013年末,征求意见稿发布后,资产证券化具体如何操作,业内仍在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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