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的市场选择秘籍
中国金融租赁业十年探索创新发展回望
让金融成为实体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坤谷国际的企业精神
坤谷国际在中国的市场份额
经营性租赁
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企业使用
融资性租赁
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售后回租
以经营性租赁或融资性租赁方式租回该设备使用的特殊租赁方式
供应商模式
为购买产品客户进行融资并进行后续设备资产管理的一种业务模式
租赁交易咨询
代为中介予坤谷国际广大之全球关系企业连手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为“两新”目标,金融蓄势待发 12个调研课题破解发展瓶颈

  金融预调微调的主要措施

  建立健全金融运行分析及预测体系,形成多部门会商研判机制,积极开展对外、向下的调研,提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预调微调措施。

  探索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金融改革发展和监管创新中的作用、领域和边界,逐步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化运作相协调的运行模式。

  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发展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和考评机制,提高金融资源利用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引导和鼓励银行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建立支持“三农”、中小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的长效机制。

  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保障房项目私募债等创新业务,通过债券等方式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扩大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

  以设立城镇开发、交通发展建设、小微企业创投引导等基金方式,孵化投资主体,打造青海经济新的增长点,以形成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效应。

  建设青藏高原

  金融发展繁荣区

  到“十二五”末,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金融业成为新的支柱产业;人民币贷款余额突破4000亿元;累计直接融资突破500亿元;引入外资金融机构进驻青海;全省上市公司力争达到18家;将西宁打造成为辐射省内、面向省外、纵横联动的区域金融中心,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完善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做优做强上市公司。力争到2015年,首发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累计达到400亿元以上,债券融资150亿元以上;各类基金私募资本达到160亿元。

  推进保险业加快发展,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大保险服务民生领域的力度。到2015年,全省保费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保险密度达到800元/人,保险深度达到2.5%以上。

  建设金融生态环境优质区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例、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比例显著下降,不良贷款率控制在5%以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拨备覆盖率达到150%。

  金融要素集聚功能显著增强,金融机构布局科学合理,城乡金融组织发展更加协调,村镇、社区金融机构网点显著增加。

  保险产品尤其涉农保险产品创新丰富多样,保险业社会功能发挥有较大提高,保险覆盖率和赔付比率有明显提升。

  金融行业规范自律建设基本完善,金融市场竞争公平、有序、规范,金融合作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建设金融运行安全区的目标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现有征信管理平台上,形成全方位综合信用评价体系。防范打击金融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以综合信用评价为抓手,利用有效的惩戒和奖励手段,推动企业和个人牢固树立信用意识,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总结和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和成效,深入推进创建“县域金融服务示范区”和“金融生态县”活动,深化县域金融服务,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全省“信用农村”的目标。

  以促进金融和谐发展为目标,扎实开展金融生态安全区创建活动,打造“信用青海”,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外部资金吸引力。

  深化金融改革

  开展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业务试点,推动青海银行改革创新,引导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加快农信社改制农商行步伐,探索农信社专业化、错位化的发展模式。

  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引进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在青设立分支机构。

  大力发展银行科技支行、保险科技子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允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创造条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争取用5年时间,金融空白乡镇控制在50个以内,实现农牧区金融服务全覆盖。

  探索组建省级再担保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创新金融服务

  创新推广集群化产业链融资模式,鼓励银行采取联合贷款、杠杆收购贷款等形式,支持传统优势产业的重点企业开展收购兼并和重组。

  适度提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险容忍度,建立“绿色通道”,扎实推进金融资产交易、场外交易“三位一体”的金融市场投资平台。

  探索适合“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抵质押担保方式,稳步发展信用贷款。

  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探索建立商业保险参与企业融资再担保机制,推动实施中小企业贷款联保增信计划,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联保增信平台。

  加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各行业涉及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平台交易,在我省打造成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场所。

  鼓励开展企业股权托管,引导非上市公司在产权交易市场股权托管平台挂牌,进行融资和股份流转。

  探索设立青海非上市企业股权登记管理中心。

  打造“青海系”

  国有金融综合板块

  整合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地方法人银行、产业投资基金、地方法人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公司、村镇银行、风险投资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国有金融资源,聚力打造“青海系”国有金融板块。

  通过资产调配、债务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对现有地方金融企业进行整合,将青海银行、五矿信托、西矿财务公司、天源证券、财富期货、国家低碳产业基金、国有控股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金融控股集团。

  以20-30亿元的国有资本出资,联合省内外有良好信誉和较强实力的企业通过新设公司的方式,先对已有的金融企业进行整合,随后通过增资方式入股或股权转让方式成为大股东,逐步打造“青海系”国有金融综合板块。

  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进一步完善支持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上市和多种方式直接融资,对上市后备企业在贷款贴息、土地预审、立项审批、技术改造、节能环保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加快建设产权交易市场。支持企业通过股权、项目、租赁、信托、基金等形式直接融资。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各类表内外授信、债券承销和融资业务。鼓励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风险,增强直接融资能力。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引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法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信用水平。

  财政进一步

  支持金融改革发展

  大力支持引进国内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推进我省金融业实现集群发展。

  通过资本金注入、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培育地方金融机构,加快推进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以及地方法人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各类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

  建立高新技术项目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涉及高新技术项目和小微企业新增贷款损失、担保代偿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建立财政承担部分利率的补偿机制。通过对重点企业银行贷款贴率、贴息、补贴担保手续费等形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积极推进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模式,建立担保行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制度。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减免保费、适当抵押或不抵押资产的、出现代偿损失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的补贴。

  推进财政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将可以调度的财政专户资金、财政国库间歇资金用于考核激励贷款,建立财政资金存款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间有效流动的机制,向放贷多、贷存比高的银行倾斜。

  完善支持金融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办法、金融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办法,健全促进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长奖励和风险补偿奖励政策。创新资金奖补方式,把政策着力点放在以奖补代替贷款贴息,补贴弱者,奖励强者。研究制定我省金融机构惠农支付服务点及空白乡镇设立金融服务网点财政补贴办法。建立健全财政促进金融支持“三农”的长效机制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体系。

  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工作机制。把打造“信用青海”作为“十二五”金融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成立由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探索建立金融生态环境的考核评价机制,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评价纳入各级部门的政绩考核体系。

  完善金融组织和市场体系。大力引进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特别是培育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商业性、政策性和专业性保险共存的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推动区域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担保体系,广泛吸引各类资金进入商业性担保公司。

  加快构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保障体系。加快推动具有青海特色的地方金融法律法规的出台。在司法方面,积极推广简易诉讼程序,降低金融债权案件的诉讼费用。在执法方面,加大对金融犯罪案件打击力度,坚决取缔各种非法金融组织和非法金融活动。

  深入开展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金融知识,培育信用文化,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局面。

  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

  研究制定《青海省民间融资管理办法》、《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使民间借贷有法可依。

  探索由省金融办监管,省内国有资本控股、优秀民间资本参与,以公司制运作的省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及时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和法律咨询、借贷合约公证、登记、资产评估登记等综合服务。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县域金融空白服务区。

  完善金融风险防范管理体系

  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监管服务机构,搭建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拍卖、基金等一体化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省金融办与“一行三局”协调合作机制,建立金融稳定日常监测制度和重大风险应急决策处置制度。

  搭建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数据信息共享,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效率。

  将第三方审计纳入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将部分合规业务监管交由第三方审计,实现监管机构和第三方审计的合作。

  建立金融监管人才协调机制,完善监管人员工作交流制度,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供人才保障。

  进一步完善

  金融机构考评奖励机制

  进一步完善考评奖励办法。实行分类考核,将省内所有一级银行机构纳入考核范围。把资金供应量、资金利用率、增长水平、税收贡献等作为金融机构考评奖励的重要指标。将支持中小企业、高新技术项目、支农、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文化、灾后重建、消除金融服务空白区等设为次要考评指标。

  进一步增强考核指标科学性。建立三大类考核评价指标:第一类为贡献度指标;第二类为安全性指标;第三类为服务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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